花生日記涉嫌傳銷被罰沒904萬,組織鏈條最高曾發(fā)展到51層(花生.日記涉?zhèn)麂N被罰 新聞)
社交電商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花生日記”)涉嫌傳銷一案已“靴子落地”。
根據廣州市海珠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作出的行政處罰書顯示,因涉嫌傳銷(直銷)違法行為,花生日記被罰沒款項共計904萬余元,其中違法所得約754萬元、罰款150萬元。行政處罰內容同時顯示,從花生日記APP上線運營開始至2018年9月25日,其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有2149.6085萬人,占會員總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組織鏈條發(fā)展至51層。
2月20日,新京報記者發(fā)現,交納99元升級成為超級會員的規(guī)則已不存在,同時其客服人員稱目前“預估收益”只有“一級”獎勵。
社交電商的模式主要依靠社交網絡的裂變而不斷擴大規(guī)模,在“人從眾”的玩法模式下,就可能會陷入傳銷的泥潭。事實上,除了花生日記,云集微店、斑馬會員、米友圈、凱兒得樂等社交類電商都曾被質疑或被曝光涉嫌傳銷。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彭艷軍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凡是包含“團隊計酬”“入門費”“拉人頭”的商業(yè)模式都可能涉嫌傳銷,社交電商平臺在商業(yè)模式設計時,要考慮到這幾個方面是否合規(guī)。
花生日記涉嫌從事傳銷
公開資料顯示,2017年7月28日,花生日記APP上線運營。新京報記者查閱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看到,據廣州市海珠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發(fā)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該局于2019年9月5日對花生日記涉嫌從事傳銷活動行為立案調查。經調查核實,花生日記平臺設置規(guī)定,會員需要交納99元升級成為超級會員,才能獲得發(fā)展他人加入并從下一級會員消費金額中提取傭金的資格。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共發(fā)展超級會員7247人,收取費用71.7453萬元。
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官網截圖
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同時顯示,從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以會員所購買的商品一定比例的傭金為誘餌,發(fā)展了多個粉絲數量多、流量大的流量運營公司,作為其“分公司”運營商負責發(fā)展會員,按照層級提取酬金。截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日記APP發(fā)展了31530個運營商,2153.4555萬會員,其中組織結構達到三級及三級以上層級的會員有2149.6085萬人,占了全部會員人數的99.82%,層級最多的組織鏈條已經發(fā)展至51層。在此期間,花生日記通過上述方式,獲得違法所得754.2455萬元。
廣州市海珠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禁止傳銷條例》規(guī)定,決定責令花生日記平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754.2455萬元,罰款150萬元的處罰,共計904萬余元。
有報道稱,廣州花生日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此前曾表示,公司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相關規(guī)定,對此進行深刻檢討并全力配合開展合規(guī)整改工作,目前已繳納相關罰款。
針對罰款、整改等問題,2月19日,新京報記者向花生日記品牌公關部王女士發(fā)送了采訪郵件,截至發(fā)稿前并未得到回復。
前后兩次被罰款金額差別巨大
2019年3月14日,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對花生日記涉嫌傳銷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正是該筆“天價”罰單,讓這家剛成立不久的企業(yè)從默默無聞走到了聚光燈下。
圖/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官網截圖
這份處罰決定書中提到:自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5日,花生平臺通過平臺發(fā)展會員、形成31530個以運營商為金字塔塔尖,2153.4555萬會員參與其中的各自閉環(huán)的上下級鏈條,各鏈條內以下級購買商品產生傭金為依據計算層級報酬,謀取非法利益。經核算認定花生平臺從事傳銷活動違法所得合計7306.576623萬元,并罰款15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份處罰書中的起止時間點、會員人數等細節(jié)數據與2021年1月27日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均相同,但在前后兩次處罰決定中對花生日記獲取非法所得金額的認定差別巨大,出現了7456萬余元和904萬余元兩個不同金額的罰沒款。
兩個處罰決定是否針對同一件違法事件?2月20日,新京報記者采訪廣州市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19年機構改革后廣州市海珠區(qū)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門合并為廣州市海珠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一位辦公室工作人員表示不接受電話采訪,但對方表示“我們都是秉承實事求是、依法依規(guī)、包容審慎的思路(理念)查辦案件”。
有業(yè)內人士透露,花生日記可能是申請了行政復議,因此相關部門進行了重新調查。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彭艷軍律師對新京報記者分析表示,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撤銷原處罰決定,要求行政部門重新作出處罰決定?!熬唧w到本案中,就是對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具體數額要求重新認定,本案中,2019年3月和2021年1月的處罰決定書中的違法所得認定金額存在差異,如果確實是2019年3月處罰決定中計算違法所得的基本數據和計算方式錯誤,則2021年1月的處罰決定依據客觀事實進行重新認定無可厚非?!?/p>
彭艷軍律師同時表示,如果公司不完成罰沒的繳納,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者變賣抵繳罰款。
或正在為重啟上市計劃鋪路
2月20日,新京報記者下載了花生日記APP,目前該平臺已經沒有繳納99元會費升級超級會員的規(guī)則,在注冊時填寫邀請碼,注冊成功后直接顯示為超級會員。從該平臺宣傳的內容看,其主要通過跳轉至淘寶、天貓、京東、唯品會等平臺,讓用戶通過購物、分享的社交模式賺取收益。
一位客服人員介紹稱,在超級會員分享購物鏈接后,其他人通過該鏈接跳轉到相關產品并發(fā)生購買行為后,超級會員本人就可以獲得既定的預估收益。比如,某款標價209元的女褲預估收益為4.68元,而提供給超級會員邀請碼的“上級”則可以獲得預估收益的7%。該客服人員稱“預估收益”只有“一級”獎勵,也就是說,超級會員的“上兩級”人員不享受預估收益分成。而在此前,層級組織鏈條最多時曾發(fā)展至51層。
這種社交裂變的模式被花生日記平臺號稱可以幫助會員快速開啟副業(yè)。公開報道顯示,2018年初,花生日記曾公布年度總GMV(交易總量)為120億元,2018年底,花生日記月度GMV已經達到30億元,用戶規(guī)模在5500萬左右。截至2019年底,花生日記APP平臺用戶數超1億,2019年年度GMV達到690億元。
不過,從融資里程看,花生日記講的資本故事或許還不夠美麗。據天眼查顯示,在2018年4月和2019年8月分別獲得A輪(數千萬美元)、A 輪(3億元)兩次融資后,花生日記未顯示有新的融資記錄。
值得注意的是,新京報記者此前曾見過一份“花生日記IPO之路的內部說明”,落款日期為2019年3月16日,內容顯示花生日記“在2018年1月之前曾收取99元會費,違反了我國相關法規(guī),向工商部門繳納了罰款,并達成諒解”,同時,這份說明還提及花生日記計劃在2019年6月、12月完成B輪、C輪融資,2020年在美國納斯達克上市。
圖/網絡截圖
如今看來,“花生日記2020年完成上市”已成一句空談。截至目前,花生日記也并未公開宣布未來有上市計劃。也有業(yè)內聲音認為,花生日記繳納罰沒款且完成整改,這可能是花生日記在為重啟上市計劃掃清的最大一道障礙。
社交電商頻觸傳銷風險
有報道顯示,除了花生日記外,云集微店、斑馬會員、淘小鋪、米友圈、凱兒得樂等社交類電商,也曾被曝光或被質疑涉嫌傳銷。
社交電商為何頻觸傳銷紅線?據新京報記者了解,隨著電子商務的迅猛發(fā)展,一些傳銷組織披上了社交電商平臺這件網絡經濟外衣,以所謂的“微商”“眾籌創(chuàng)業(yè)”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與傳統(tǒng)傳銷相比,網絡傳銷欺騙性更強、隱蔽性更好、發(fā)展速度更快,危害性更大,且極其容易復制。對于網絡傳銷如此猖狂的原因,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方超強律師曾分析稱,一是社交屬性的銷售裂變增長速度太誘人,二是監(jiān)管一時之間還難以跟進。
彭艷軍律師認為,現有法律法規(guī)主要是通過判斷是否涉嫌拉人頭、下下級是否有留存,銷售環(huán)節(jié)的提成是否是復式計算等方面來認定是否構成傳銷,因此,凡是包含“團隊計酬”“入門費”“拉人頭”的商業(yè)模式都可能涉嫌傳銷,這就需提醒廣大的社交電商平臺在商業(yè)模式設計時,要考慮到這幾個方面是否合規(guī)。他表示,《禁止傳銷條例》第二條、第七條等都已經明確了傳銷的概念和種類,在進行商業(yè)模式設計時,完全可以逐一比對進行設計,盡量避免“涉?zhèn)鳌薄?/p>
新京報記者 秦勝南
編輯 王琳 校對 楊許麗
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