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檔案驗收管理辦法2023年132
水利工程檔案驗收管理辦法2023年132
為加強水利工程檔案管理,規(guī)范水利工程驗收過程,保障水利工程質量,根據(jù)《水利工程檔案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水利工程建設、施工、管理、維修等活動的單位及其檔案。
二、檔案管理機構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設立檔案管理機構,負責水利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管理、鑒定、驗收等工作。檔案管理機構應當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三、檔案收集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據(jù)《水利工程檔案管理規(guī)范》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檔案進行收集。檔案收集應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計劃、工程預算、工程質量鑒定書、工程質量驗收報告、工程變更記錄、工程結算書、工程資料等。
四、檔案整理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收集到的檔案進行整理,確保檔案內容完整、準確、規(guī)范。檔案整理應當包括檔案的建立、分類、編碼、封卷等工作。
五、檔案管理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對檔案進行加密、防破壞、防火、防盜等管理工作。檔案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存儲,不得丟失、損毀或者泄露。
六、檔案鑒定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定期對工程檔案進行鑒定,確保工程檔案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鑒定應當包括檔案的內容、形式、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鑒定。
七、檔案驗收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規(guī)定對工程檔案進行驗收,確保檔案內容完整、準確、規(guī)范。驗收應當包括檔案的內容、形式、質量、安全等方面的驗收。
八、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導致水利工程檔案丟失、損毀或者泄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并于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水利工程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確保水利工程檔案的質量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