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管理辦法
買賣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買賣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結(jié)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活動中的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買受人應當履行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四條 出賣人應當遵守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要求,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違背承諾。
第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保證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買賣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出賣人應當將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履行方式、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時間等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九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提供合同文件的義務,并保證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第十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付款或者交貨。
第十二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或者提供服務費用。
第十三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 買賣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期限履行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 買賣合同的結(jié)算
第十四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出賣人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買賣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結(jié)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活動中的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買受人應當履行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四條 出賣人應當遵守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要求,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違背承諾。
第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保證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買賣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出賣人應當將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履行方式、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時間等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
第九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提供合同文件的義務,并保證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第十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十一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十二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付款或者交貨。
第十三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或者提供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向出賣人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出賣人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
第十五條 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
第十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章 其他規(guī)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買賣合同的訂立、履行和結(jié)算,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交易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的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活動中的合同,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商品或者服務的義務,買受人應當履行支付貨款或者服務費用的義務。
第四條 出賣人應當遵守商品或者服務的質(zhì)量要求,保障買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違背承諾。
第六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合同文件,保證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七條 出賣人應當妥善保管與合同有關的書籍、資料、圖表等文件,保證這些文件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 買賣合同的訂立
第八條 出賣人應當將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履行時間、履行方式、數(shù)量、質(zhì)量、價款履行期限或者付款時間等內(nèi)容以書面形式告知買受人。